国际交流与合作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、国际教育学院)是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涉外方针政策、统筹协调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,主要负责学校国际化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与服务保障工作。
部门主要承担组织协调、对外合作办学、来华留学生招生与管理、境外合作基地(项目)建设与运营管理、因公出国(境)管理、涉外团体与培训管理、外事接待、师生国际交流、涉外研究及外籍教师(专家)管理等工作,同时协助开展涉外宣传,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内设科室包括:外事管理科、留学生管理科(老挝分校办公室)、对外合作管理科、涉外教学与培训科。
主要职责如下:
1.负责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,统筹推进国际交流合作工作;
2.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、招生与全过程管理;
3.负责来华留学生的招收、审批与管理,协调各二级学院做好留学生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;
4.负责境外合作机构及项目的规划建设、运行管理,以及各类对外合作基地(项目)的统筹管理;
5.负责因公出国(境)管理,协助开展因私出国(境)相关工作;
6.负责涉外团体、涉外培训等事项的统筹管理;
7.负责外事接待工作的组织与管理;
8.组织协调师生开展各类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;
9.负责涉外科研工作,重点开展区域国别研究及老挝职业教育研究等;
10.负责外籍教师(专家)的引进、协调与管理;
11.协助开展学校涉外宣传工作;
12.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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